不可以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,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如果利息被预先从本金中扣除,那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这是为了保障借款人的利益,确保他们实际上只借到合同中约定的金额,并且按照这个金额支付利息
如何证明借款利息不应预先扣除?
借款合同条款中如何约定利息?
利息加在本金里的借贷是否合法?